IDC 属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SP属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01注册资金
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跨地区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专业人员
02信誉能力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03发展计划
公司有详细的业务发展计划
04技术方案
公司有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
05安全保障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06审批文件
涉及到IDC/IS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01书面申请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02营业执照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03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04会计资料
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05公司章程
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06研究报告
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07保障措施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08信誉资料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09承诺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0审批文件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