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筹划
灵活用工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新闻动态
关于我们
021-51602867
人事代理
代理记账
企业核名
公司变更
公司注册
公司注销
公司转让
关于我们
灵活用工
税收筹划
行政许可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2
来源:财税注册
浏览:384次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相关规定,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布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等政策文件,对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降低纳税人负担,随着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税收管理职能划转工作的推进,需要结合新变化对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进行规范和完善,统一深圳市各区和深汕合作区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近日制定和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二、适用范围
本公告使用范围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内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居民企业。
三、主要内容
我市核定应税所得率原则上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其中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应税所得率由原6%降为4%,饮食业由原10%降为8%,修订后8个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均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中应税所得率幅度最低标准。
上一篇: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利与弊
下一篇:
企业所得税的合理筹划
相关推荐
新个税下,10种合理的避税方式
2019-01-26
上海崇明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2019-01-11
上海崇明公司注册有什么好处
2019-01-11
推荐资讯
新个税下,10种合理的避税方式
上海崇明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2019-01-11
上海崇明公司注册有什么好处
2019-01-11
一人公司”、“个人独资”,哪个税收上更优?
2019-01-10
上海宇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
13764027688
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3955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