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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区别

发布时间:2019-01-09 来源:财税注册 浏览:265次

个人独资公司

1、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崇明经济园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特别规定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崇明注册公司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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