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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办理外商独资企业条件分析

发布时间:2016-07-14 来源:财税注册 浏览:264次
在上海注册公司,可以拥有庞大的市场,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最近几年,在上海注册外资公司的企业家越来越多,尤其是外商独资企业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上海如何办理外商独资企业是很多人都非常想要了解的问题! 1、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设立 条件: (1)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至少正式营业5年并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纪录;(2)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 (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4)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5)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6)公司章程; (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8)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9)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10)可行性研究报告。 程序: 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省外经贸厅初审同意后转报对商务部审批。 经商务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为增加资本,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参照募集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办理。 2、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设立 条件: (1)该企业至少营业五年并有最近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3)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4)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申报文件: (1)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2)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起人协议; (5)公司章程; (6)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表;(7)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8)其他必要的文件。 程序: 中外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企业所在地省外经贸厅初审同意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经商务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 (1)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3)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4)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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