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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时的一些误区

发布时间:2022-12-07 来源:财税注册 浏览:135次

随着国家大力倡导大众创业,新生企业快速诞生,随着新创企业的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创业新人对公司注册还是存在很大的误区,例如:

1、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公司实力

现在公司注册资本已经改为认缴制即股东承诺在某个期限内缴纳的资本。同时如果想知道一个公司到底有没有进行实缴,可以查询公司银行缴款单为准,或验资报告程序。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18位,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而注册号是15位,纯数字组成。两者互不冲突,每个企业都拥有唯一的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常注册号多用于工商内部,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部门通用。

3、企业名称不是永久不变的

同一时间,一个企业只能设一个名称,但不是永久不变的,企业名称可以进行变更。

有相关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变更。

4、住所≠实际业务经营地

公司的住所指的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不等于公司实际业务经营地。

公司地址发生变化,必须到工商部门做地址变更申请登记。

5、经营范围≠实际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不等同于其实际经营范围,不是说执照中经营范围里面写的内容,公司都可以从事,国家限制的除外。也不是说公司具备足够的资质可以从事所有经营范围,要看该企业是否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或者资质证书了。

6、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公司就职,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或经理。(监事、公务员、无民事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当法人)。

7.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的时候,法定代表人,监事不可以担任公司的财务(特殊情况特殊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