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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以前年度亏损可否弥补?
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以前年度亏损可否弥补?
发布时间:2019-01-17
来源:财税注册
浏览:358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 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所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之所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就是因为存在收入或成本费用不实或无法核实的问题。收入不实,不记或者少记收入会导致企业利润减少;成本费用不实,多列成本或支出,会加大税前扣除项目金额,进而造成亏损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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